为切实落实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结合“十四五”期间国家和陕西省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新政策要求,3月2日,省药检院召开新修订科研制度讨论会。院领导、专家委员会部分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在研项目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对国家和省级的科研项目管理新政策进行了宣贯学习,并结合院科研与检验工作实际,从立项项目类别、科研经费使用、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对新修订的科研管理制度进行了深入的讨论。院党委书记刘海静指出,要把科研工作和检验检测任务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在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结题验收程序、健全绩效评价机制、落实激励政策下工夫,要把新政策、新要求与院内其他管理制度有效衔接,在原有科研制度基础上,对新修订的制度再细化,再完善。
此次会议是省药检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修订不符合科研工作实际的相关规定,更好激励科研人员潜心钻研的有力举措。通过深入的讨论交流,参会人员为科研体系建设提出了新思路、好建议。
下一步,省药检院将秉持创新引领、系统推进、开放合作的科研工作理念,紧密结合药品科学监管发展的前沿及热点问题,不断健全完善科研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为进一步提升科研管理水平,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