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是在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下,依据《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的有关规定,承担国家对食品、药品、生物制品、保健食品、包装材料、化妆品、保健用品及洁净区(室)环境实施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的法定质检机构,系独立法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为明确本实验室的公正立场,我以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的名义,声明如下:
1.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各项规定。
2.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依法执检,不弄虚作假,不以检谋私,保证检验工作科学、规范、公正、高效,向社会提供优质、有效的服务,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3.保证赋予本实验室检验人员独立开展检验活动的权力,严格依法检验,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坚持检验工作无歧视原则,对所有服务客户一视同仁。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对客户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机密和所有权予以保护,绝不利用客户的技术资料从事自身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
6.不接受有违检验公正性的投资和赞助,防止商业贿赂,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独立开展检验业务,以检验数据为依据,及时出具客观准确、真实可靠的检验检测报告。
7.建立检验检测统计制度,并定期上报统计数据。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部门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和比对活动,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能力。
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 刘海静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