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顺利通过了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的国家实验室认可复评现场评审。
评审专家组依据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9:201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10:201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及其它相关认可规则等文件的要求,通过认真听取实验室汇报,查阅管理体系文件、技术档案、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报告、能力验证记录、工作运行记录等材料;采用盲样测试、评审提问、数据分析处理、授权签字人现场考核等方式,并进行了5类71项现场试验,考核结果全部合格。评审组对我所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予以了充分肯定,认为我所质量管理体系和资源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质量活动处于良好受控状态,能够不断完善和改进。评审专家组现场认可了省所申报的全部254项检测项目。
这是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自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以来的第三次复评审,标志着省所的管理体系规范运行、检验检测能力稳步提升。